外事人员工作守则
随着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的发展,与国(境)外的外事往来增多,为加强管理,规范外事人员的行为准则,特制定本守则。
第一条 外事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贯彻国家制定的统一的对外政策,服从广东省对外工作的总体部署。
第二条 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是外事职能部门和执行部门,是执行外事政策和处理重要外事工作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本制度所指外事人员为国际交流合作处专职工作人员以及各职能部门、各学校负责外事外专、合作办学、外事接待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外事工作要坚持四个基本原则:①外事无小事:智慧处理对外事务,杜绝因小事酿成外交事件的情况出现;②内外有别:站稳立场,熟悉政策,把握好对外工作的尺度;③外事授权有限:办事要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制度,不要任意自由发挥;④及时请示汇报:问题出现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电话汇报,然后递交文字材料,报告处理结果。
第五条 外事工作的主要任务:①中外合作办学;②学生国际交流;③外专外教聘任与管理;④因公出国访问;⑤协助联络教师与科研交流工作;⑥外事往来等工作。
第六条 外事人员守则
1、维护国家利益,不做任何不利于国家和民族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政府的话。
2、严格遵守外事工作总原则,按规定、政策办事。
3、严守国家机密和工作纪律,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
4、加强政策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服务工作。
5、对外教的管理,要从教学、生活、人事、娱乐等方面着手,做到宽严得当,充分沟通,热情服务,谦虚谨慎,不卑不亢。
6、对外教的聘用,要明任务、严要求、勤指导,要按需聘请,宁缺勿滥。
7、帮助外籍教师了解中国,并要求其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院纪、院规,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8、确保外教的安全,及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
9、外事人员应穿戴整洁、妆扮适宜、文雅大方。
10、有访客时,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讲究文明礼貌,热情友好,不卑不亢,以礼相待,说话得体、大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和学校机密,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加强廉政学习,不利用对外交流合作项目图谋私利。
12、加强政策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服务工作。